2026年1月份五河县卫健委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
发布日期:2026-01-19 15:04信息来源: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严重程度 |
| 嵇娟丽 | 自然人 | 身份证 | 五卫医罚〔202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 嵇娟丽未取得麻醉医师资质开展“椎管内麻醉”手术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万肆仟零捌拾元;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 | 1.600000 | 5.408000 | 2026-1-19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34032200304587X0 |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34032200304587X0 | 1 | 三年 | 340322 | 2026-1-19 | 公开 | 嵇娟丽未取得麻醉医师资质开展“椎管内麻醉”手术项目 | 嵇娟丽未取得麻醉医师资质开展“椎管内麻醉”手术项目案 |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