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份五河县卫健委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
发布日期:2026-02-14 15:45信息来源: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严重程度 |
| 胡从云 | 自然人 | 身份证 | 五卫医罚〔202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胡从云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伍拾元;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 | 4.100000 | 0.095000 | 2026-2-14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34032200304587X0 |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34032200304587X0 | 1 | 三年 | 340322 | 2026-2-14 | 公开 | 胡从云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胡从云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