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5757/202602-00054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三农,其他
内容分类: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2-14 15:45
发布机构: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02-14
来源单位: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性: 有效
名  称: 2026年2月份五河县卫健委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

2026年2月份五河县卫健委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一)

发布日期:2026-02-14 15:45信息来源: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严重程度
 胡从云 自然人 身份证 五卫医罚〔202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胡从云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伍拾元;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 4.100000  0.095000  2026-2-14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3年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032200304587X0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032200304587X0 1 三年 340322 2026-2-14 公开 胡从云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胡从云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