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主动辞职,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李某是某公司职工,发生工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并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后李某想换工作,请问,李某可以主动辞职去新单位吗?他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后,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均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相关政策问答
一起来看
1.七至十级工伤职工辞职,用人单位需要办理哪些工伤保险相关程序?

答: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提出辞职,办理手续后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工伤职工工伤相关材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离职职工工伤复发,有关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已离职的职工,由于已经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双方工伤保险关系也同步终止。该职工的治疗费用只能自理。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或按月支付护理费。具体待遇如下: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获得哪些一次性发放待遇?

答:可以获得以下一次性待遇:
5.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定期获得哪些长期待遇?

答: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
6.“本人工资”如何计算?
答:《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