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公园游乐园建设征求意见函

征集时间:2019-11-21 00:00 截止日期:2019-11-22 00:00 征集状态:已结束


县发改委、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旅新局、县司法局(法制科):

根据县领导要求,现将《五河县龙湖公园游乐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发送给贵单位,请贵单位对协议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后,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上会。

敬请于201911月22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反馈,联系电话:5021241,联系人:蒋胜一


       附件:《五河县龙湖公园游乐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



2019年11月21日


五河县龙湖公园游乐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


甲方: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南平市福胜游乐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县政府安排与乙方南平市福胜游乐开发有限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五河县龙湖生态公园投资建设儿童游乐场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五河县龙湖公园游乐场(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前期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摩天轮,海盗船,摇头飞椅,自控飞机,水上游船,梦幻古堡,激战鲨鱼岛,儿童爬山车,碰碰车,豪华转马,喷球车等共计有20多台套设备项目。

3、项目投资总额:总投资约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用地

1、位置和面积:项目场地位于五河县龙湖公园,具体位置和面积以项目用地平面界址四至坐标图为准。公园内水面归乙方开展水上游乐项目使用,乙方负责公园内水面环境卫生打捞水面漂浮物。游乐场经营区域内卫生保洁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对卫生状况不定期考核,如考核不达标,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2、土地使用方式、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乙方通过租赁方式使用项目土地,使用期限18年。前5年租金每年8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每年12月31日交清,以后每5年在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8%。

三、项目建设

1、建设工期:建设期一期项目8个月,因大风、雨、雪等天气致使无法施工的,或因土地指标问题致使不能开工的。建设工期相应顺延。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开工建设。

2、规划指标:符合五河县龙湖公园整体规划要求。由乙方临时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值班室、体息亭等配套设施,均为一层建筑。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本合同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负责建设龙岗路向北延伸段。负责将供水、电力(提供300kw箱式变压器一台)、电信、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接入项目场地红线范围。

3、甲方作为该项目的招商联系单位,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为该项目推进做好服务。

五、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立项文件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不计息)到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批准乙方开工建设,正式开业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2、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成立新公司运营该项目,就地依法纳税。

3、本项目为民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招收当地人员,应享受五河县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有关要求。

5、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经营范围无安全隐患,对经营过程中安全问题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运营期间应在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100万元的公众责任保险。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与违约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由于甲方直接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投资建设的,甲方应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补偿造成的相应损失,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建设与甲方无关。

3、项目运营期间,若乙方由于自身不能正常经营,导致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项目用地,地上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建项目如果不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建设,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解除协议时,乙方已建工程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5、本协议期满后,所有游乐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房屋等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6、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无故解除本协议(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甲方应赔偿因违约所产生相应的经济损失。

7、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七、其他

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末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补充协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2019年   月   日


      乙方:南平市福胜游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2019年   月   日

征集结果

向发改委、经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等7家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函,自然资源局提出了三点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自然资源局提出的三点修改意见:
    一、项目用地4.5.6条相互矛盾。建议采纳,已调整为: 项目用地
4.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  五河县龙湖公园内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30 亩(以实际为准)。
5.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湿地公园用地,使用期限18年,产业类型为 服务业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三产融合)。
     二、项目内永久性建筑占地按建设用地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让和租赁手续。建议采纳,添加至第六条后:
6.取得方式:乙方通过租赁方式依法取得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项目内永久性建筑占地按建设用地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让或租赁手续。
     三、第26条2款中费用应明确由谁支付。建议采纳,已调整为:
26.其他约定
(2)甲方负责道路建设(龙岗路向北路段延伸至游乐场)、电力保障(提供300KW箱式变压器一台)、供水、网络、污水治理,费用由甲方支付。施工期限为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开始记入,工期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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