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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五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24-12-18 9:00-10:00

    嘉宾:五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苏永松

    简介:五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更多>

    • 11-13 已结束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谋划好2025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现面向全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二、征集内容 围绕经济发展、民生事业、城乡建设、社会管理和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征集对做好2025年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采取电子邮件、来信、门户网站留言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zfb5055635@163.com(以word格式投寄,请在主题上标注“建言献策”,并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2.信件寄送: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室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建言献策”,并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地址:蚌埠市五河县惠民路8号行政办公大楼4楼;邮编:233300。 3.登录网站:五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uhe.gov.cn),在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52—5055635 2024年11月13日

    • 07-31 已结束

      为切实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自然资源执法范围内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执法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专项整治征集线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结束。 三、线索征集方式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反映问题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政府网站留言向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督股反映。 1.联系电话:0552-5021751 2.电子邮箱:1609428512@qq.com 3.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1日

    • 08-06 已结束

      根据《全县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工作方案》,我局现面向社会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含城市管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涉企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方面。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违法变更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实施主体、对象范围、行为种类或者数额幅度;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重复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不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钓鱼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 (二)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等方面。主要包括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不执行文明执法要求,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重处罚、轻服务等问题。 (三)执法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方面。主要包括不严格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不规范执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按计划完成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执法检查过多过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二、问题线索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结束。 三、问题线索征集方式 提供问题线索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反映。 (一)联系电话:0552-5050206 (二)电子邮箱:397160727@qq.com (三)通过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民意征集“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线索提供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过程等相关证据。 (二)线索提供人应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线索提供人合法权益,严格保密。 (三)提供问题线索请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机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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