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征集时间:2023-03-20 00:00 截止日期:2023-03-27 23:59 征集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382号)的要求,五河县将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皖政〔2017〕123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五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五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2020年,我省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公布了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同年,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明确了五河县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上述补偿标准对五河县的土地征收补偿提供了依据,有效促进了土地征迁工作。但该补偿标准已超过3年,随着五河县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时效性较差,需及时进行调整。

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是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的是被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覆盖五河县整个行政区域。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话、政府网站留言(www.wuhe.gov.cn)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地址: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连友     联系电话:0552-5815626

五、公示周期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7日。

2023年3月20日

征集结果

在公示期内,共收到0条征集意见。

结果反馈时间: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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