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305001 | 来信时间: | 2025-03-05 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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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郭**** |
内容: | 2018年因孩子上学问题,将孩子户口及本人户口全部迁移到务工所在地(绍兴),原户籍地是五河县双忠庙镇荣渡村,因目前务工原因,现想把户籍迁回原户籍地。原户籍父母都在。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五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03-07 10:1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五河县政府高度重视, 现答复如下: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规范集体土地房屋上的迁移落户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村和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其中离婚回原籍还要遵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怀洪新河灌区工程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有关规定。) (1)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