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604003 | 来信时间: | 2025-06-04 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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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匿**** |
内容: | 代亲人咨询,其系因进城务工、孩子上学等原因将户口迁至外地城市户口,在原籍仍有土地承包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咨询:迁回原籍(小圩镇四陈村)的具体政策、时间、操作流程和相关手续,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五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06-05 09:4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五河县政府高度重视,现作如下回复:五河县小圩派出所工作人员经过核查,对于您关于户口迁移的咨询: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遵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因此,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怀洪新河灌区工程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投靠,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控制区内婴儿出生入户不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