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5-05-21 08:00 截止日期:2025-06-21 17:30 征集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五河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局,县粮食和储备局)

为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22〕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拟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征求时间:2025年5月22日-6月21日;

2、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6月21日下午5:30前反馈至五河县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也可以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目留言;

3、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整理,请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邮箱:879424920@qq.com 联系电话:0552-5037885。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年5月2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22〕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

一、决策原则

(一)依法依规,服务大局。重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符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要求。

(二)集约节约,规模适度。重大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用地规模、投资规模,科学预计服务范围、服务规模和增长潜力,力戒贪大求洋。积极推动各类相关设施衔接配套,既要避免重复建设或功能重叠,又要防止相关设施因无法配套而限制功能发挥。

(三)严格程序,有效监管。相关部门应强化协同配合,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等履行职责,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上报县委、县政府审议决策的重大项目,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二、决策范围

政府性投资项目,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为主体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中央预算内资金、特别国债资金、专项债资金及专项投资补助资金;

(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

(三)国有资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四)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三、决策流程

(一)项目提出与审议

1.年度计划内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按照项目前期研究的成熟度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议,每年10月份将下年度计划实施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报送县发展改革委汇总。

(2)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单位重点项目报送情况,编制年度重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草案),由常务副县长召集各行业分管副县长组织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联合审议。其中:

项目建设单位阐述项目建设背景、规模、资金来源等内容;

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就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财政局就项目资金来源、合理造价、隐债风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项目用地、规划布局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生态环境分局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专题会后形成审议意见和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草案),报送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形成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定稿)。

2.年度计划外项目

未及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且急需建设的项目,按程序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县直部门: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请分管县领导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联合审定;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请县政府分管投资县领导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联合审议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其中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在报送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还需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乡镇政府:总投资3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由党委会审定后履行审批程序开展实施;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乡镇政府提请县政府分管投资县领导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联合审议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其中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在报送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还需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依相关规定采取应急决策方式。

(二)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经上会审定后的项目,项目单位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三个阶段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权限由县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如需变更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严格按照《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政府性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强化项目概算管理

经批准(核定)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政府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投资估算的10%,项目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体局、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重新向发改部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需将批复抄送同级发改部门。对初步设计未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擅自扩大工程量或提高建设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不予批准其概算,并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合理概算。对可行性研究不充分、不深入,导致估算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县发展改革委应当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编制和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前,依据五河县发展改革委 五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通知》(五发改﹝2025﹞27号)要求,严格执行。

四、规范监督管理

(一)严格制度落实。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文件规定,按程序提请项目审议。强化项目动态监管,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争取早建成、早达效,确保项目规范高效推进,切实提升项目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全流程管理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二)实行事后评估。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定期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事后评估,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三)开展审计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土地使用和征收补偿情况,以及工程造价、决(结)算和资产移交、权属证书办理等情况;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和咨询等参建单位监督审计;对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执业准则等问题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22〕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的通知》(审议稿),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的通知》(审议稿)呈报,请予以审议。

二、基本情况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的通知》(审议稿)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决策原则,制定了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的基本原则,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提出了基础要求。

第二部分为决策范围,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将利用各种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纳入决策范围。

第三部分为决策流程,将决策流程划分为提出与审议、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强化项目概算管理共四个阶段。将年度建设项目划分为年度计划内项目和年度计划外项目,制定不同的审议流程,以将全年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纳入决策程序管理,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防范和化解政府性投资风险。

第四部分为规范监督管理,对制度的严格落实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包括严格制度落实、实行事后评估、开展审计监督等程序,并指定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 2025-06-23 10:25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征集于2025年5月22日-6月21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截至2025年6月21日,未收到网上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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