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815002 | 来信时间: | 2025-08-15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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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钱**** |
内容: | 家中老人购买润都一品商住公寓一套。购房合同及润都置业卖房广告均载明,公寓采用民用水电收费,并提供燃气入户。但25年2月交房后办理水电过程中,电力公司及水务公司均以公寓系商住为由拒绝办理民用水电。燃气公司亦表示只能开通商业燃气。润都置业办公及法人电均话无人接听,小区物业则表示不了解情况亦无权处理。要求县住建局依法履职监督处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五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08-22 15:5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经核实,依据您与开发企业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该公寓的水、电、气费用并非按民用价格标准收取。随后,我们查阅了润都壹品公寓的宣传单,发现其上明确标注了“民用水电通燃气”的配套设施说明。关于水电部分,我中心已向五河县中环水务公司和五河供电公司核实确认您户可按民用性质申请开通;但在提及燃气开通时,宣传资料仅表述为“通燃气”,并未采用“通民用燃气”这一精准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