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51105001 | 来信时间: | 2025-11-05 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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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余**** |
| 内容: | 本人购买五河县驰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VIP1298型螃蟹,共8支,收货后一支残蟹,一支死蟹,找售后不予理睬,遂向五河县领导反馈,无需联系本人,无所谓本来也退不了多少钱,只是这种态度做法一定会长远影响五河沱湖的螃蟹产业,至少我本人及周边的人一定不会再购买任何五河县螃蟹产品。提货编码6419959048795366。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五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11-11 15:2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 五河县市场监管局现作如下回复: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您的螃蟹订单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08点27分通过顺丰快递进行发货,于2025年11月1日下午15点54分被签收;您于两天后也就是2025年11月3日上午08点50分向商家发起售后,反映到货螃蟹有一只死蟹、一只残蟹问题。二、商家售后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二)鲜活易腐的;螃蟹属于特殊商品,因其生鲜易腐的商品属性,其售后区别于其他普通商品。现场询问商家,商家表示“按照电商平台规则,螃蟹订单的售后需在签收6小时内或者签收当天24时前举证,因售后时间超过电商平台规定时间,且订单签收时间与要求售后时间间隔时间较长,无法认定是我方售出死蟹,故未及时妥善处理该订单的售后问题”。商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订单信息截图、快递信息截图以及聊天记录截图,以证明其所述事实。三、协调调解情况:经执法人员多次沟通,商家同意以下解决方案:将残蟹和死蟹的钱款退与余伟先生。商家通过电话、加微信的方式,均无法联系上您。我局工作人员也多次电话联系您,您也未接电话。四、监督管理情况:我局会加强对五河县内螃蟹销售商售后服务监管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售后承诺制”。公开承诺,要求螃蟹销售商,特别是大型商户、品牌连锁和线上网店,在经营场所或平台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张贴或公示《螃蟹销售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内容需具体明确,包括:死蟹、残蟹的认定标准与赔付比例;提货券的有效期及延期、退款政策;线上线下商品的品质一致性保证。强化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多次被投诉、售后处理不力、存在严重欺诈行为的销售商列入重点监管“黑名单”,并通过政府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示。 感谢您的来信!此次消费,给您带来不愉快的消费体验,我单位深感歉意。今后,我单位会进一步加强监管,为消费者拥有良好的消费环境保驾护航。请您对我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五河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52-5021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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