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51105002 | 来信时间: | 2025-11-05 19:36 |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张**** |
| 内容: | 铜锣湾9幢二单元1403扰民。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五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11-11 15:3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五河县公安局现作如下回复:针对此问题,我单位民警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也多次现场调解,但调解未果。同时我们呼吁双方相互保持克制,争取创造和谐邻里居住环境。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五河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552-5055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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