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费收费咨询

发布时间:2026-03-06 11:45 来源:五河县热线办
信件编号: 20260306001 来信时间: 2026-03-06 09:0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于****
内容: 想了解下五河现在对于公园悦府一期小区内未装修,未入住的毛坯房物业费收取有什么优惠政策?还有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开的收据,不开发票合法吗?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五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6-03-06 11:4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县税务局现作如下回复:物业费收取优惠政策非我部门职责范围,建议向有关部门咨询。关于发票问题,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开的收据,业主可以凭收据到物业公司换开发票。五河县税务电话:0552—5056622。没有优惠政策,五河县发改委电话:0552—5020408。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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