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五河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和阶梯气价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关系,保障管道天然气正常供应,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蚌埠市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蚌发改价管〔2024〕2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调整五河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阶梯气价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8月2日;
二、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形式,于2026年8月2日下午5:30前反馈至五河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股,信件、电子邮件请注明“天然气价格”字样;或通过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等方式反馈我局。
三、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整理,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邮箱:wuhechengbendui@sina.com 联系电话:0552-502020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调整五河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阶梯气价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附件
关于调整五河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阶梯气价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用户。
二、阶梯气量及对应气价标准
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按自然年度核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气量可累计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使用,实行分档累进计价,具体标准如下:
(一)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含)以内,执行气价3.18元/立方米。
(二)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至1440立方米(含)部分,执行气价3.50元/立方米。
(三)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144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气价4.45元/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
对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托育机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统一按照第一、二档气价均价执行,即3.34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
四、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实行用气优惠政策;以户为单位,每年免收36立方米天然气费用,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
五、多人口家庭用气量核定
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家庭,每增加1名户籍人口,每年第一阶梯基础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由用户凭户籍证明向燃气企业申请核实变更。
《关于调整五河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阶梯气价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自2010年定价以来,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一直保持3.0元/方。随着上游气源价格上浮,居民天然气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出现倒挂现象。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保障燃气企业健康发展,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县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调整五河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阶梯气价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4〕6号);
(三)《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
(四)《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
(五)《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蚌埠市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蚌发改价管〔2024〕247号)等。
三、出台目的
(一)理顺价格关系,疏导成本压力。通过科学核定配气价格和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燃气企业因基础设施投入增加、运营成本上升带来的成本压力,保障燃气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供气。
(二)建立阶梯气价,引导节约用气。落实国家能源节约战略,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区分基本用气需求和非基本用气需求,对超出基本用气部分实行更高价格,引导居民树立节约用气意识,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
四、主要内容
(一)核定配气价格
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原则,结合我县天然气市场实际情况,拟核定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53元/立方米。
(二)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为进一步疏导居民天然气价格矛盾,综合考虑上游气源成本、配气价格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将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至3.18元/立方米。
(三)建立阶梯气价制度
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气,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同时,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阶梯气量按年度计算,不跨年结转,具体气量划分及对应气价标准如下:
1.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内(含480立方米),执行基础气价,即3.18元/立方米。该阶梯覆盖了我县绝大多数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气需求,保障居民基本用气权益。
2.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至1440立方米部分(含1440立方米),按基础气价1.1倍执行,即3.5元/立方米。该阶梯针对超出基本需求但仍属合理用气范围的情况,引导居民适度节约用气。
3.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144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础气价1.4倍执行,即4.45元/立方米。该阶梯主要针对少数用气量大的用户,通过价格杠杆抑制过度用气,提高天然气资源利用效率。
(四)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户
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托育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五)强化配套保障措施
1.对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给予36立方米免费用量。
2.家庭户籍人口4人(不含)以上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60立方米。
五、对居民消费者的影响
根据统计,我县居民用户年均用气量约188立方米。按本次调价标准测算,户均年增加用气支出33.84元。
结合我县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17元,按户均3人测算,调价增加支出占家庭年收入比重为0.04%。整体来看,本次调价幅度温和,对居民日常生活支出影响小。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