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4 16:52
来源:五河县热线办
| 信件编号: | 20260723001 | 来信时间: | 2026-07-23 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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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张**** |
| 内容: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否需要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需要向村委会提交申报表并且提供相关材料,请问相关材料有哪些?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五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6-07-24 16:5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对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条件的扶助对象,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户籍、社保(银行)卡、婚育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四)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五)年满60周岁。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五河县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552—5055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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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