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省社保局《关于我省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0]17号)及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蚌人社秘[2015]86号)文件精神,市养老中心对本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据统计,符合此次调待范围的工伤职工共83人。调整后,享受全部生活依赖的3216.5元/月、享受大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的2573.2元/月、享受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的1929.9元/月,生活护理费平均月增幅为14.4%。
从2020年4月起启用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并针对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待遇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