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14 14:38 字体【  
内 容: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答 复: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①单位的,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②个人的,携带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转移证明材料包括:①买卖的:买卖合同;②互换的:互换协议;③赠与的:赠与合同;④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继承、受遗赠相关材料;⑤作价出资(入股)的:作价出资(入股)协议;⑥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⑦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份额转移协议;⑧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⑨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