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答 复:
创业培训教师应身体健康、热爱创业培训工作、胜任创业培训教学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有两年以上从事企业经营、市场营销的实践或创业经历的。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师资培训工作。培训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安徽省创业培训教师合格证书》。
创业培训师资包括:SYB助理、SYB讲师、SYB培训师、网络培训助理、讲师等。
创业培训教学实行师资选聘制度。培训机构开班前,应根据培训类别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师资名单中选聘教师,报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并经用工备案系统确认通过方可)。
培训机构在选聘教师时,应优先考虑本地创业培训教师;本地师资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由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向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调剂安排。
省、市创业培训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创业培训教学研讨活动,交流教学经验,探讨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