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6 14:0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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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需要哪些材料?

答 复:

第二十六条 对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出生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在本办法下发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由新生儿父母(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人员身份信息及接生情况证明;

3、亲子(母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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