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 蚌埠市统计数据质量红黄绿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蚌埠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伟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问:统计数据及质量评价范围及内容是什么?
于伟峰: 评价范围为各县区主要统计指标,具体包括规上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总产值、商品房销售面积,限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限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营业收入),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能源消耗量,劳动工资,其他有关指标。
问: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价措施有哪些?
于伟峰:此次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价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市局对各县区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实行红、黄、绿等级评定管理,专业科室每月对各县区数据质量提出初评意见,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二)专业科室结合实际,对各县区数据质量制定评估细则。主要依据基层基础建设、企业入退库管理、数据质量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评估,由好到差依次评定为绿、黄、红等级。对被评定黄色等级的予以风险提示,对被评定红色等级的予以警示。
(三)因举报被上级统计部门执法检查,或被上级统计部门查询发现问题较多的县区,直接评定为黄色或红色等级。
(四)相关县区被评定红、黄等级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可向市局相关专业科室提出申请,经专业科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党组研究,重新确定风险等级。
(五)市局各专业科室对被评定为黄色、红色等级的县区,可采取提示函、警示函、书面通报及分级约谈等方式,督促相关县区及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问:各类数据的评价结果是如何运用的?
于伟峰:此次各类数据的评价结果有以下几点
(一)每月各专业数据评定结果确定后,由分管负责人约谈风险等级较高的县区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连续两次被评定为黄色等级的,上升为红色等级;连续两次被评定为红色等级的,对县区负责人约谈,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三)各县区数据质量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相关指标数据评估的重要依据,以及作为对各县区统计工作评价和县区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