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下发文件,就加强乡镇经营性用地管理严禁小产权房开发做出明确规定。一是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未经县国土局依法公开出让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土地上从事经营性、商业性、工业性项目建设等任何形式的建设活动。二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小产权房)。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三是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相关县直单位一律不准为已建房屋办理消防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和任何形式的抵押,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办证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