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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严格规范学校食堂与超市管理

发布时间:2011-03-17 00:00来源:系统 浏览量:字体【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日前,县教育局出台《五河县学校食堂与超市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县学校食堂与超市管理。
    一是规范食堂的准入招标与经营管理。要求全县学校食堂、超市经营实行统一招标,引进有资质和具有一定经营特色的单位经营,规定了参与招标的经营单位的条件和资质要求。二是确定了食堂设施与环境卫生标准。三是规定了食品采购与贮存程序,要求食品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的证明文件,索取供货凭证,并验收货物,建立登记台帐。商品的价格不高于五河县同类型食堂(或超市)商品的价格。食堂的米、面、油与超市供货等逐步由县教育局统一招标采购。四是规定了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五是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健康与教育条件。五是确定了卫生监督的主体和职责,要求各校建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
    为确保《五河县学校食堂与超市管理办法(试行)》落到实处,县教育局建立了学校食堂与超市管理监查机制,要求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堂与超市的食品卫生、经营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考核扣款费用在保证押金及承包经营金额中折冲。县教育局与卫生、食品药品、工商、消防等部门联合成立安全工作检查小组,每学期对学校食堂与超市管理检查两次,随机抽查一次,对违反规定的按要求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在全县学校食堂、超市统一招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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