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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四项措施”做好保全工作

发布时间:2013-04-16 00:00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县法院充分发挥诉前保全的职能作用,及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一季度,县法院共受理30件保全案件,由于措施得当全部结案,实现了“以保促和,以保促审,以保促执”目标,相关案件和解、自动履行率均高出平均水平10多个百分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适时合理告知提醒。对涉及给付之诉的民事案件,受理时就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利用程序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风险也给予相应提示,并加强材料审查,严防利用保全损害他人利益。 
    二是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一般在当事人申请后两日内完成;遇有情况紧急的,当天采取措施。有一涉及房产案件,被告在接到受理通知后,偷偷找到买家,准备低价出售。原告方得知情况,急忙赶到立案大庭,要求尽快保全。办案法官快速审核材料,同时打电话到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并在中午下班前赶到产权交易中心,及时中止了正在办理的过户手续,为案件的最终有效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是灵活处理促使和解。办理保全案件的法官利用保全措施形成的经济和心理上的压力,对被保全人进行说服教育,在促成双方和解方面发挥了不小作用。在另一涉及房产案件中,有人愿为保全的房产提供足额现金的“反担保”,以便房产交易能在新政策实施前完成。办案法官依法对“反担保”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结果案件涉及的3方面都比较满意。 
    四是有效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发挥保全案件的诉前调查功能,对保全措施中发现未被掌握的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财产状况,及时通报办案法官,以利查明案件事实;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则帮助审判庭实现有效送达;对一人涉及多个案件的,则帮助实现多起案件一并了结。(五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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