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湖长积极履职,认真做好巡河工作。
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县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相关职能部门;镇级河湖长每月巡河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部署相关职能科室和村级河湖长,及时清理整改,严重问题及时上报县河长办和相关县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一次,对乱倒垃圾、侵占河湖岸线种植等行为及时制止、宣传教育,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级河湖长。
二、扎实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坚持河湖“清六乱”常态化规范化。全县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以问题为导向,落实责任,狠抓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一是碍洪高杆作物及时清理整改。怀洪新河3个碍洪高杆作物问题,西坝口闸管处和小圩镇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县河长办及时上报市河长办相关整改资料,并申请上级组织现场复核,整改时限前顺利销号。
清理怀洪新河“三无”船只,严厉打击乱捕行为。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蚌埠市交通执法六大队,沿怀洪新河各乡镇,组织持续3周打击“三无”船只乱捕行为。清理整治的涉嫌“三无”船53条(钢质38条、木质6条、泡沫筏5条、塑料船4条)、船用机械11台。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拆除天井湖湖泊管理范围内养猪场2处,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加强涉河项目审批监管,严格执行涉河项目审批制度,贯彻落实涉河项目“三同时”,杜绝未批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