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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采河砂工致土地塌陷 获刑加罚金

发布时间:2022-03-03 17:39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为打击犯罪,保护环境资源管理秩序,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欧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非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欧某某与5名朋友共同出资建造了价值300万元的采砂船。2016至2018年,欧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淮河五河段非法采砂并销售,6人分工明确,欧某某主要负责确定采砂地点、管理船上事宜,陈某某、凡某某等人主要负责采砂、联系卖砂等。欧某某等人在淮河河道内非法采砂,销售额达30万余元。非法采砂期间,还导致附近多户村民的沿河土地坍塌,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欧某某伙同他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擅自采砂,数额达3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为打击犯罪,保护环境资源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判处欧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非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近年来,党中央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对于自然淘汰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也不断得到强化,但仍有少数企业和个人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在利益驱动下进行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河法院将继续对此类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有力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社会公众对党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及有关具体法律规定提供了解渠道,促进资源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传播。(五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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