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予乡镇奖励。
县财政对乡镇组织介绍人员(包括返乡人员、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在本县企业就业、属企业新招录员工,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乡镇 400 元/人、800 元/人、1200 元/人的奖励,奖励到个人。市财政对基层平台(镇村)输送返乡人员的奖励政策标准同上,覆盖到县级,乡镇可叠加享受奖励政策。
二、给予中间介绍人奖励。
县财政对中间介绍人(含企业带新员工的老员工)成功介绍人员(包括返乡人员、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在本县企业就业、属企业新招录员工, 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中间介绍人400 元/人、800 元/人、1200 元/人的奖励,奖励到个人。
三、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奖励。
市财政对人力资源机构介绍返乡人员在本县企业就业、属企业新招录员工,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机构 400 元/人、800 元/人、1200 元/人的奖励。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