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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返乡人员“就业直通车”企业用工奖励政策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0-02-21 17:23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一、给予乡镇奖励。

县财政对乡镇组织介绍人员(包括返乡人员、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在本县企业就业、属企业新招录员工,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乡镇 400 元/人、800 元/人、1200 元/人的奖励,奖励到个人。市财政对基层平台(镇村)输送返乡人员的奖励政策标准同上,覆盖到县级,乡镇可叠加享受奖励政策。

二、给予中间介绍人奖励。

县财政对中间介绍人(含企业带新员工的老员工)成功介绍人员(包括返乡人员、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在本县企业就业、属企业新招录员工, 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中间介绍人400 元/人、800 元/人、1200 元/人的奖励,奖励到个人。

三、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奖励

市财政对人力资源机构介绍返乡人员在本县企业就业、属企业新招录员工,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机构 400 元/人、800 元/人、1200 元/人的奖励。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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