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蚌埠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餐饮企业开放堂食的通知》(蚌疫情防控〔2020〕69号)要求,为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推进我县餐饮业全面恢复营业,现对我县餐饮企业有序开放堂食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全县餐饮单位在原实行不接触营业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因时制宜的原则,实行分类有序组织餐饮企业开放堂食。首先开放全县限额以上的(含住宿餐饮)、综合性商场内餐饮企业等堂食经营,逐步放开其他类型餐饮企业堂食经营。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县限额以上的餐饮企业(含住宿餐饮)、综合性商场内餐饮企业在符合堂食经营条件(见附件1)前提下,可予以开放。其他类餐饮企业对照餐饮业堂食经营条件,做好开放堂食准备,3月23日后有序开放。
三、开放程序
餐饮企业开放堂食前,应向县相关部门提交堂食经营疫情防控承诺函(见附件2),限额以上企业由商务部门牵头,限额以下企业由县场监管部门牵头现场指导,张贴“可堂食”标识,即可经营。凡不符合开放条件者,责令停业整顿。
四、工作要求
(一)餐饮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县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防控制度、员工排查、防疫物资、场所管理、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等六到位。经营主体因防疫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追责问责。
(二)餐饮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帮扶指导,帮助餐饮单位解决经营困难,指导行业规范发展,促进餐饮业恢复正常运营。
(三)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要求,统筹做好餐饮企业恢复经营,有序开放堂食服务,强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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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五河县餐饮企业堂食经营条件
2.五河县餐饮企业堂食经营疫情防控承诺函
五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附件1
五河县餐饮企业堂食经营条件
一、基本堂食条件
(一)我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取得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资格。
(二)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配备相应的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防控用品,餐饮企业要设立引导员、劝导员、测温员,并佩戴专用标志,辖区要设立疫防指导员。
(三)恢复堂食的餐饮企业,必须对店堂、设备、餐具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
(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不得承接宴会、宴席等聚集性活动。
(五)全面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
(六)食品加工过程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二、营业场所管理
(一)餐饮企业通过电子屏或公告牌,宣传防控知识和进店规定。在入口处设置1.5米间隔线,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安排专人引导,并佩戴专用标识,合理控制场所内人流密度。
(二)按照“圆桌隔位坐、大厅隔桌坐、单排同向坐”的原则用餐,大堂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大堂顾客同向相坐,大堂内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包间(包厢)只开一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不得拼桌,每桌人数不多于5人。
(三)餐饮企业可提供一次性碗筷、公勺公筷,餐用具使用前严格清洗消毒,推荐使用热力消毒法消毒。顾客用餐后,应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为顾客提供公共洗手液、消毒酒精,提醒顾客应餐前洗手消毒。
(四)确保室内开门、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做好工作场所、门把手、电梯、洗手间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的定期消毒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提示语,提醒顾客戴口罩、不交谈。
三、用餐人员管理
(一)推行“安康码”管理,各餐饮单位需提前申领“安康码”扫描点,实行“绿码+戴口罩+测体温正常”进店消费;“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进店时一律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度一律不准入店,且要立即与县指挥部联系,专车送至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二)不戴口罩者拒绝入店。除就餐外,顾客需全程佩戴口罩。顾客进店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不在餐厅闲聊、打牌。
(三)鼓励实行打包外卖、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提倡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四)原则上只允许家庭人员桌餐,每桌人数不超过5人,不允许其他形式聚餐。
(五)桌餐就餐人员,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防疫追溯。
四、从业人员管理
(一)餐饮企业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一人一档。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安康码”健康信息表,并持有绿色安康码。
(二)餐饮企业每天落实从业人员上班、下班前两次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停工,引导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间距,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四)做好员工防疫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员工自我卫生防疫意识。要求员工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后、餐前便后、接触废物后,必须用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附件2
五河县餐饮企业堂食经营疫情防控承诺函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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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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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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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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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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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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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热食类 □冷食类 □生食类 □糕点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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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我单位(个人)自愿恢复堂食经营,承诺将积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河县餐饮企业堂食经营条件》要求,自觉接受、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如有违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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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意 见 |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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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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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餐饮单位和牵头指导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