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阳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三千吨安全玻璃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5816027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安徽省阳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三千吨安全玻璃胶片项目 |
建设地点 |
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兴潼路9-1号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阳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显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兴潼路9-1号,总用地面积14807m2,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等,设计总建筑面积5000m2。项目建成达产后可生产 3000 吨/年 EVA 安全玻璃胶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UV 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置封闭投料间,通过降低落差,并在倒料后及时将投料口加盖封闭,避免粉尘外逸,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设备冷却循环系统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且需要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符合五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经减震、隔声、消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废胶片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废活性炭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018-340322-29-03-022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