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饲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5816027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饲料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五河县小溪镇104国道西侧、绿源北侧地块 |
建设单位 |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国信环境保护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饲料厂建设项目建设主要为配套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在五河县布局的育肥猪场和种猪厂提供饲料原料。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40236m2,建设36000平方米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2条时产15吨大猪料生产线,1条时产10吨的乳猪料生产线,2台时产3吨膨化料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6万吨饲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饲料生产线粉尘企业拟在卸料、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冷却、包装设备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5%),用风管连接至引风机,进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通过专用油烟管道排放。 (2)废水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属清净下水,可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经减震、隔声、消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编织袋、清理过程产生的废料、磁选过程产生的废金属、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废编织袋、磁选过程产生废金属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清理过程产生的废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020-340322-13-003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