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小溪镇霍家村13500头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15 14:23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小溪镇霍家村13500头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5816027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小溪镇霍家村13500头母猪场项目

建设地点

五河县小溪镇霍家村

建设单位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国信环境保护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小溪镇霍家村13500头母猪场项目位于五河县小溪镇霍家村,项目总投资24660万元,项目租赁土地面积为880.9亩(587296.03m2),实际工程占地面积459.3亩(306228.9m2),总建筑面积7.137万平方米,建设13500头母猪场。项目建成后年出栏20万头仔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猪舍粪便采取干清粪工艺、粪便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水帘降温除臭、加强绿化等措施。

污水处理站各单元恶臭废气,通过加盖密封,负压抽风机集中收集(收集效率90%),进入生物除臭塔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

项目设置6个发酵罐用于处置猪粪,每个发酵罐独立配套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处理效率90%)后废气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1#、2-2#、2-3#、2-4#、2-5#、2-6#)。

项目病死猪和分娩废物无害化废气全密闭收集,采用冷凝处理+静电除油+U光解,除臭效率80%;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90%,处理后尾气经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

沼气燃烧废气经脱硫处理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风机引出后由15m高烟囱排放(4#);沼气燃烧会产生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沼气使用脱硫装置净化后,含硫量较低,可以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食堂设有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效率70%),油烟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2.0mg/m3),通过专用油烟管道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根据项目综合废水的水质特性,建设单位自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固液分离+厌氧UASB+两级AO+消毒”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项目处理后的废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4“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标准、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的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中的严者要求,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同时做好氧化塘的日常维护和引流,避免氧化塘内处理好的水进入地表水体。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设计中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选用性能优、噪声低的设备。所有高噪声设备均在密闭的车间内布置,并设置减振基础,通过车间的建筑隔声,可起到较好的降噪效果;对各类水泵进行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减振、消声,购置低噪设备,合理总图布局等综合措施处置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减至最低,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4)固废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便、沼渣、病死猪、分娩废物、废脱硫剂、医疗废弃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灯管和生活垃圾。项目猪粪便和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基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病死猪和分娩废物经高温处理机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废脱硫剂厂家回收,医疗废弃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点,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2019年12月9日于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首次环评公示,2020年5月15日,五河新希望六和牧业有限公司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2020年5月18日和2020 年5月20日建设单位两次在市场星报进行了报纸公示。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五河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019-340322-03-03-02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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