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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东环保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28 10:07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海东环保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5816027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安徽海东环保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五河县城南工业园五福路东侧安徽海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厂区内

建设单位

安徽海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康安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海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检查井、双壁波纹管、塑料三格化粪池等塑料制品的公司。五河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3月10日以五环许[2017]6号文下达了《关于安徽海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过现有项目环评审批。2018年6月1日,现有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完成自主验收工作(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安徽海东环保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位于五河县城南工业园五福路东侧安徽海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内部进行布局调整,新购注塑机、双壁波纹管机、中空壁缠绕管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9000吨塑料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配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塑、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进入五河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1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怀洪新河。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注塑机、波纹管机、拌料机、缠绕管机、空压机、风机、循环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70~95dB(A),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原料包装过程会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袋式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袋式除尘器收尘返回生产使用,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机油及废油桶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五河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019-340322-29-03-01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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