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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锐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亿米化纤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1 14:55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锐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亿米化纤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5816027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年产5亿米化纤布项目

建设地点

五河县城关镇城南工业园区五福路8号

建设单位

安徽锐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蚌埠安鑫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为满足市场需求,安徽锐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城南工业园区五福路8号建设年产5亿米化纤布项目。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40893.6平方米(约61.3亩),建筑面积45936.25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主要从事化纤布生产,建成后可年产5亿米化纤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加弹过程中产生的油剂挥发废气、整浆并过程中上浆时浆料挥发废气、转移印花时油墨挥发废气、定型机所用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2号厂房、4号厂房加弹过程中产生的油剂挥发废气、整浆并过程中上浆时浆料挥发废气及转移印花时油墨挥发废气经收集后分别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和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到建筑物外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2015年修改单要求,生产废水处理后80%回用于生产,其余20%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需设置隔油设施)处理后能够满足五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五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怀洪新河。

(3)噪声

本项目经建筑衰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废丝、一般废包装物、废转印纸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原料包装桶/袋及废润滑油桶由相应原辅料供应商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生化污泥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废油及气浮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由设备供应商更换并带走;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五河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019-340322-17-03-02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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