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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河螃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5 16:13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五河县螃蟹协会整体功能,规范五河螃蟹标准管理,促进五河螃蟹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5日-2020年12月5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五河县螃蟹协会反映。

联系人:刘红 0552-5037839

附件:五河县螃蟹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五河县螃蟹协会

二0二0年十一月五


五河螃蟹团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河螃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五河县内水域养殖的螃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24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17924 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

NY5361-2010渔业水质标准
NY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DB33/T 909-2013中华绒螯蟹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NY/T 5065-2001无公害食品 中华绒螯蟹养殖技术规范
3 五河螃蟹产地范围
五河螃蟹的产地范围限于五河县境内水面。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五河螃蟹 WuHe Chinese mitten crab
五河县水域范围内自然生长或生态养成,其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中华绒螯蟹(Eriocheir sinensisMilne_Edwsards)的活体。
5 要求
5.1 环境条件
5.1.1水质:水质清新无污染,符合《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5361-2010)

5.1.2饵料:水体底栖生物、水生植物资源丰富

5.1.3底质:底质偏弱碱性

5.2 蟹种
主要从省级以上河蟹良种场购入

5.3 饲养周期
从苗种投放到商品蟹上市,在五河境内水体连续饲养时间为6个月~18个月

5.4生产方式

5.4.1增殖放流

参照《中华绒螯蟹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3/T 909-2013)

5.4.2生态养殖

按照《无公害食品 中华绒螯蟹养殖技术规范》(NY/T 5065-2001)

5.5 感官特征
五河螃蟹青壳、白肚、金爪、褐螯、甲壳坚硬、光洁、头胸甲隆起,额齿和侧齿尖锐,中央缺壳较深,一对螯足呈钳状,掌节密生褐色绒毛;四对步足完整,前后缘长有棕色绒毛;活动有力,反应敏捷。
5.6 可数指标
五河螃蟹按个体重的不同,分成特级、一级、二级。可数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可数指标

项目

个体重/g

畸形率(%)

损伤率(%)

特级

雄蟹

≥225

1.5

4

雌蟹

≥150

一级

雄蟹

150-225

雌蟹

125-150

二级

雄蟹

125-150

雌蟹

100-125

5.7理化指标

含蛋白质16.0 g/100g~18.0g/100g,脂肪1.0g/100g~1.2g/100g,谷氨酸2.1 g/100g~2.3 g/100g,天门冬氨酸1.3g/100g~1.5g/100g,丙氨酸1.2g/100g~1.4g/100g,甘氨酸1.1 g/100g~1.3 g/100g。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特征

目测检查

6.2 可数指标

目测、称重、计数,取其算术平均值。
6.3 理化指标
6.3.1 氨基酸按 GB/T 5009.124-2016 规定执行
6.3.2 粗蛋白按 GB/T 5009.5 规定执行
6.3.3 粗脂肪按 GB/T 5009.6 规定执行
6.4 安全卫生指标
按NY 5073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时间、同一来源的沱湖螃蟹为同一检验批。
7.2 抽样
随机抽样,抽样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2抽样量

批数量(kg)

抽样量(只)

≤500

40

500~2000

50

>2000

60

7.3 检验

7.3.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水检验和型式检验。

7.3.2 出水检验

出水检验应在起捕出水半小时后,对抽样样品逐个进行,检验项目为感官特征、畸形率、损伤率。

7.3.3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螃蟹养殖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正常养殖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出水检验所有检验指标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4.2 型式检验,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如仍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安全卫生指标不允许复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产地、执行标准、等级等,同时应符合GB17924规定。
8.2 包装
8.2.1 任何包装应装足装实,框、箱等应有透气孔。包装物应坚固、无毒无害。
8.2.2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
8.3 运输、贮存
8.3.1 运输时应预降温度,空运时包装方法按照民航货物运输规定进行。
8.3.2 任何工具运输,均应不带水装运。
8.3.3 贮运过程中应轻放轻运,避免挤压与碰撞,保持湿润。
8.3.4 运输、贮存工具及场所应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五河螃蟹 AGI2020-01-2891

2.沱湖螃蟹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71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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