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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0032)

发布时间:2020-11-18 11:20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编号:2020032

    下列不动产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发生物权变动并通知我机构协助执行,因原权利人未能提交原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11月18日

附件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皖(2017)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06465

宋宏军/韩加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有权

九龙花园6号楼2单元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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