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发展,根据蚌埠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市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蚌农产办〔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创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标准
一是规划科学,示范点面积不少于30亩,建筑布局合理,有一定特色的建筑和庭院,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好,整洁卫生;二是有接待30位客人的餐厅,有5间以上接待游客客房,食用餐具和客房卫生,各种相关设施齐全,有专门的停车场;三是年接待游客3万人次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四是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经过培训人员达50%以上,服务规范;五是休闲项目2个以上,六是有自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售,产品有注册商标,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申报。
二、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标准
(一)申报条件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上紧密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2.联合体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3.联合体有文字契约。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接机制。
4.联合体内各主体之间有品牌化运营实际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联合体内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
5.联合体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途径让利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利益共享机制,以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的风险分担机制。
6.联合体有明显的经济效益。联合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户总收入增加,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种植亩产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龙头企业收购原料溢价在3%以上。
7.联合体有明显生态效益。积极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大力实施种养复合循环利用生产方式。
8.联合体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带动农户高于本县(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带动新型职业农民认证比例和农村耕地规模化经营比例逐年递增,“三品”认证个数和面积逐年增加。
(二)评选标准
1.由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3个以上家庭农场共同发起。
2.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在产业化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带动农户收入高于本县(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或带动农户种养和就业人均年增收600元以上。
龙头企业推进优势资源整合,打造农产品优势品牌。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合作,实现企业品牌共享共建,实现品牌价值延伸到种养原料的溢价高于市场价3%以上。
按照行业类别粮油类、畜牧类、特色类,分生产类、加工类、服务类进行划分,对每个类别内行业企业确定不同的评选条件。
①粮油类:生产类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加工类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服务类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②畜牧类:生产类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加工类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服务类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③特色类
蔬菜类: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水产类: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水果类: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林特类:生产类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加工类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服务类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建立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3)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当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积极承担土地流转和标准化种养的任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联合体发展的基础作用。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0年12月24日前,将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汇编成册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逾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冯大庆
联系电话:0552-5815171
电子邮箱:592774039@qq.com
通讯地址:五河县行政办公中心1楼,
附件:1. 蚌埠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docx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