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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五河县维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粉生产线及玻璃纤维短切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9 14:50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五河县维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粉生产线及玻璃纤维短切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5816027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安徽省五河县维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粉生产线及玻璃纤维短切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浍路北侧

建设单位

五河县维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显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对玻璃纤维粉生产线及玻璃短切生产线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建设玻璃纤维粉生产线及玻璃短切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不新增产能,年处理6.29万吨玻璃纤维等外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短玻纤维流化床烘干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短玻纤维剪切工段、烘干后筛分工段、色选工段粉尘分别经过风机和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流化床烘干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玻璃纤维粉旋风分离出风口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料仓粉尘通过自带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 22台塔式干燥粉体机烘干粉尘通过分别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以上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的有组织二级标准。180万大卡热风炉(用于流化床烘干设备)配置优质的燃烧机,热风炉通过低氮燃烧器燃烧后引入110m排气筒排放。每台塔式干燥粉体机热风炉配置优质的燃烧机,热风炉通过低氮燃烧器燃烧后分别通过110m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等文件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同时满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短玻纤维和缠绕丝浸泡用水,制粉工艺用水,其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无废水排放;生活用水经过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五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怀洪新河。

3)噪声

本项目线短切宽刀机、直线摇摆筛、塔式干燥粉体机、回落机、空气接头枪、玻纤色泽分造机、自动包装机、自动码垛机、缠绕机、空压机、制粉机、离心机、行车、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595dB(A)。通过采用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为除尘器收集的玻璃纤维粉尘,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包装袋收集后供应厂家回收利用或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设备维修少量废机油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废棉纱手套随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工人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五河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020-340322-30-03-03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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