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5816027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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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渗滤液处理站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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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蚌埠市五河县东刘集镇周庄村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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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蚌埠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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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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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五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垃圾500t,已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50t/d),五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在节假日入厂垃圾超过设计垃圾处理量,垃圾渗滤液产量也增多,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压力较大,因此扩建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量为100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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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对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处理车间封闭,设置通风管道将恶臭气体引入燃烧室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排放。 (2)废水 项目渗滤液和污泥脱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两级A/O+外置UF+一级STRO+二级SWRO系统”工艺,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2017)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标准后汇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通过入炉焚烧消纳难以处理的渗滤液浓缩液。 (3)噪声 通过经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后边界噪声可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污泥经脱水后进入焚烧炉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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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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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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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020-340322-44-03-005705) |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