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五河耀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5816027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五河耀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五河县双忠庙镇 |
建设单位 |
五河耀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为“水下养鱼、水上发电”,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光伏复合生产区、光伏发电方阵、逆变设备、箱变、管理区及升压站等。电池阵列由64个3.125 MWp固定式单晶硅电池子系统组成,64座箱式升压变设备和逆电设备位于发电方阵的合理部位。年平均发电量为25053万kW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无废气产生。 (2)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主要废水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光伏组件的清洗废水。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后续输变电工程配置。光伏组件清洁废水排放入天井湖水体,不会对天井湖的水生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 通过减振等措施后边界噪声可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废旧光伏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电池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后续输变电工程设置。 (5)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进行合理设计,优化布局,加强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临时施工占地。工程实施前由地方政府将占用的天井湖水面收回,清理围网和网箱养殖,可在光伏组件下水域开展生态养殖,采取自然放养,发展渔光互补产业,扩大开阔水域面积,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并建议在项目完成后对天井湖水生生态开展跟踪调查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减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020-340322-44-03-0209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