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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蚌埠香涧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30 22:44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为充分征求公众对《蚌埠香涧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的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方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你对《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30日前,携带有效证件,书面反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连友、张家奎

联系电话: 0552—5815626、0552—5051416。

附件:蚌埠香涧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4月30日

 


蚌埠香涧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等规定,五河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维稳办等部门,结合县域发展实际,根据调查结果拟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土地现状

(一)征收目的

蚌埠香涧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属于五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建设活动,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该项目已列入《安徽省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发展布局规划(2015-2030)》,于2020年12月30日获得《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蚌埠香涧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能源〔2020〕550号)。

符合《五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部分用地符合经批准的《浍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部分用地已编制《浍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局部修改方案,于2021年4月19日经蚌埠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涉及我县浍南镇彭圩村、园集村部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共一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征收范围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土地4.4025公顷、其中农用地4.4025公顷(含耕地4.4025公顷),共一个地块,涉及被征地农民44户,农业人口223人,分别是:

(一)彭圩村1.0257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被征地农民5户,农业人口20人;

(二)园集村3.3768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被征地农民39户,农业人口203人。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在征地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5天,有异议复核后重新公示。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 安置方式

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全额补偿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的70%部分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

(二)社会保障

按照《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河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五政〔2007〕40号)、《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五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五政办〔2012〕95号)和《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河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五政〔2018〕7号)的规定执行。

四、补偿安置公告

公告期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五、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决定

征收部门为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实施单位为五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签约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90日内

七、本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异议等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异议等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电话为: 0552—5815626、0552—5051416,0552—2325983。

八、本方案实施后,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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