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2021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蚌普招委〔2021〕3号)精神,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教育生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原则。根据学区生源、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科学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不与幼儿园挂钩,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体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布《五河县2021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划示意图》及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面向全体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招尽招。
(四)部门联动原则。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身份、户籍、不动产、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社会保险凭证等入学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均衡分班原则。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学校。五河县实验小学、五河县第二实验小学、五河县第一小学、五河县第三小学、五河县五河小学、五河县实验小学新城校区、五河县城关中心小学校本部、五河县第二中学小学部、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
2.学区划分。详见《五河县2021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划示意图》。
3.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在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4.入学条件。
(1)城关镇城区和头铺镇金岗村、冯刘村、大方村、花木王村等四个行政村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也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的,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以外,还须提供如下其中一项证明材料:
①不动产权证(购房备案表)和三个月以上电费发票;
②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和三个月以上电费发票;
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④公租、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和缴付房租发票。
(2)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除了提供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县城购买住宅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不包括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非住宅房、未交付的期房、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和遗嘱房等)。须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备案表),或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并提供三个月以上电费发票。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经商且在同一商铺(不包括商场分割租赁搭建和菜市场摊点搭建等铺位)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同一商铺三年内只提供1个学位,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须提供营业执照、商铺门面照片、购买或租赁商铺证明。
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的。须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单位的代码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凭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
④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照《中共五河县委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河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五发〔2020〕5号)执行,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确认,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⑤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的。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审核确认,根据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⑥五河籍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政联〔2012〕56号)执行,须提供结婚证、军官证(士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材料,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⑦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的。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县公安局审核确认,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招生宣传。2021年6月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五河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五河县2021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划示意图》。
6.报名时间与方式。2021年城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按照自主网上报名为主、现场网上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适龄儿童的监护人于2021年8月2日至13日登录“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已取得小学学籍的,不得重新报名。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16日至18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由学校协助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7.资格审查。招生学校收集汇总适龄儿童报名信息材料,报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审核。对于报名信息材料有疑问的,招生学校需实地进行核验。
8.录取批次与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适龄儿童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录取购房户适龄儿童;第三批次录取经商、务工户随迁适龄儿童。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规定班额的,或资格审查同一批次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班额的,均由招生学校直接录取,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未被招生学校录取的下一批次学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额的城区其他公办小学。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学校。五河县第二中学、五河县第三中学(五河三中教育集团北校区)、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学校(南校区)。
2.学区划分
(1)五河县第二中学学范区:新浍河堤坝路以东、淮河路以南、为民路以北(含公园首府、金域蓝湾和百合公馆等三个小区,不含彩虹大道以西区域),河口村、张许村、井头村和堌堆村户籍小学毕业生。
(2)五河县第三中学(五河三中教育集团北校区)学范区:新浍河堤坝路以东、淮河堤坝路以西、淮河路以北,张庙村、十字岗村和北店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3)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学校(南校区)学范区:沱湖大道以东、三王路以南(不含公园首府、金域蓝湾和百合公馆等三个小区)、淮河堤坝路以西,头铺镇金岗村、冯刘村、大方村、花木王村、孙坪村、郜台村、訾圩村、陈台村、方台村、单台村和小圩镇龙湖小学学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
3.入学条件
(1)小学六年级在籍在校生,且参加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六年级期末教学质量监测。
(2)其他入学条件与小学相同。
4.报名时间与方式。2021年城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入学按照自主网上报名为主、现场网上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监护人于2021年7月3日至12日登录“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已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得重新报名。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16日至18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由学校协助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5.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录取批次与程序和小学招生要求相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广泛宣传引导。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园)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和招生方式宣传,加强正面引导,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让广大家长对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有全面的认识,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积极面对、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做好后台审核网上报名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维护招生入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严格招生政策。县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招生条件和办法组织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严格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学位不足需分流调剂等情况,由县教育体育局协调学校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各类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法规政策,强化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入学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关系生”、“条子生”、“造假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负责入学审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把关,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客观公正。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0552-5899025
招生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0552-2350056 2350086
五、本意见由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五河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联系电话
附件2:五河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3:五河县2021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划示意图
附件4:五河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
五河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
联系电话
五河县实验小学:0552--5021513
五河县第二实验小学:0552--5035570
五河县第一小学:0552--5021691
五河县第三小学:0552--2336662
五河县五河小学:0552--5061257
五河县城关中心小学校本部:0552--5040055
五河县第二中学:0552--5021413
五河县第三中学(五河三中教育集团北校区):0552--5026327
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学校(南校区):0552--5021098
附件2
五河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允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顾为国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纪少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如诚 县信访局副局长
顾 飞 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
刁元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迪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姜 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卢 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左宗元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刘会辩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朱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娟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桑莹莹 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副主任
吴明海 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杜 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人员
张恩华 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顾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职责分工如下: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整体工作的推进与协调。
2.县信访局负责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做好招生入学有关信访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
3.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研究、制定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指导和督促城区中小学校做好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户籍信息的查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依法查处招生报名工作中出现的伪造证件、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不动产权证(购房备案表)的审查核实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购房合同及公租、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和缴付房租发票的审查核实工作。
8.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查核实工作。
9.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宣传工作。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
11.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做好户籍信息、不动产信息等大数据建设与互联共享工作。
12.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
13.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审查核实工作。
1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
15.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做好五河籍现役军人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
附件3
附件4
五河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
招生学校 |
招生范围 |
五河县实验小学 |
青年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漴河西路以西、玉带河以北(不含顺河府商业街)。 |
五河县第二实验小学 |
怀洪新河以南、国防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亿豪泊景城二期、西城美墅二期、秀水湾。 |
五河县第一小学 |
漴河东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淮河堤坝路以西、大桥路以北(含顺河府商业街、新座二期)。 |
五河县第三小学 |
新浍河堤坝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青年路以西、玉带河以北(不含亿豪泊景城二期、西城美墅二期、秀水湾)。 |
五河县五河小学 |
彩虹大道以东、新浍河堤坝路以南、银河路以西、惠民路以北(不含城南望府、淮畔明珠)。 |
五河县实验小学新城校区 |
彩虹大道以东、惠民路以南、淮河堤坝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含百合公馆、光彩大市场、虹城都市、城南望府,不含豪庭公馆、国际商贸城)。 |
五河县城关中心小学校本部 |
老国防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北、王洼、衡台和漴南社区(不含中心村、黄台社区)。 |
五河县第二中学小学部 |
环城西路以东、玉带河以南、淮河堤坝路以西、新浍河堤坝路以北(不含新座一期、二期)。 |
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 |
沱湖大道以东、三王路以南、彩虹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含淮畔明珠、豪庭公馆、国际商贸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