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B2021-16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公示制度要求,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对以下符合划拨用地条件,拟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位置 |
用途 |
面积 |
拟使用权人 |
临北应急储备库 |
胡圩粮站东侧 |
公用设施 |
7051㎡ |
五河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
城南路网 |
兴浍西路(创业路至头安路)、工业十五路(创业路至头安路)、龙岗路南段(工业十一路至S313) |
城镇村道路 |
74854㎡ |
五河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城南路网 |
兴漴路(沱湖大道至头安路)、徐明高速西侧规划路(兴沱路至兴浍西路) |
城镇村道路 |
44646㎡ |
五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香涧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浍南镇园集村彭圩村韩沫路东 |
公用设施 |
44025㎡ |
蚌埠供电公司 |
公示10天,在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该划拨用地有异议,请与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按程序给拟用地者签发划拨用地决定书。
联 系 人:夏欢 联系电话:0552-5056350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