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田/刘士兰因保管不善,将 坐落于锦绣兰庭(五私字第168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刘俊田 刘士兰
2022年1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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