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WH2020109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52-5025803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WH202010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