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04
下列不动产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发生物权变动并通知我机构协助执行,因原权利人未能提交原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1月25日
附件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五私字第17884号
朱传兵
房屋所有权
四季阳光城9号楼2单元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