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续/徐国花因保管不善,将 坐落于国贸大厦(五私字第10006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胡继续 徐国花
2022年1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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