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工作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规范、廉洁、高效,现就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工作投诉机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投诉内容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2.工作人员违反 党纪政纪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 污腐败等问题。
3.工作不规范问题。
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4.工作建议和意见。
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其他投诉请求。
反映涉及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渠道
1.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可向蚌埠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也可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岗投诉(电话:0552-5023803)。
2.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可向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投诉,也可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552-5021265)。
3.反映工作不规范问题的,可向蚌埠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也可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电话:0552-5021750)。
4.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电话:0552-5021750)。
5.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投诉请求的,可向县政府信访局反映或投诉(电话:0552-203780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或投诉(电话0552-5021750)。
三、投诉办理
投诉内容属本部门办理的,承办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向相关部门投诉的,相应机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
特此通告。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