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今五河县公安局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共收取下列2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金13000元,名单附后。
下列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应当退还保证金,由于被取保候审人未前来办理退还手续且无法联系,致使取保候审金长期滞留专户。根据上级整改要求,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下列被取保候审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五河县公安局办理退还手续,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亲属或相关人员前来办理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公告期满6个月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下列长期滞留专户的取保候审金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人:许警官
联系电话:18855205039
联系人:郭警官
联系电话:13955279522
五河县公安局
2022年3月7日
序号 |
保证金(万元) |
被取保候审人 |
收取时间 |
收取单位 |
1 |
0.3 |
高青 |
2017.6.6 |
五河县公安局 |
2 |
1 |
郑禹鹏 |
2018.3.12 |
五河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