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2022年5月6日起,“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五河分校”更名为“五河县金陵育才实验学校”。
为保证办学实体的一致性和学校工作的连贯性,学校仍为原教学联盟分校成员,除校名变更以外,学校师资队伍、办学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联盟总校对五河县金陵育才实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课程资源支持均不变。学校招生工作、教育教学以及各项工作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