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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33)

发布时间:2022-06-20 14:43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编号:202203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6月16日

附件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五私字第31995号

张杰

房屋所有权

大桥路8#(米厂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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