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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杜艳华)
发布时间:2022-06-23 10:14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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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艳华因保管不善,将 坐落于四季阳光城(五私字第19547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杜艳华
2022年6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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